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
天气预报:北京 16℃~2℃ 多云 当前 2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点击进入
首页
工作动态
政务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专业信息
业务培训
技术标准
科研工作
健康播报
节气健康
春雨榜摄影集
杏林杯影像志
专题建设
党风廉政
假日门诊
行业政策
互动交流
主任信箱
常见问题
在线调查
首页
>>
专业信息
>>
健康咨询
健康咨询
哪些情况应做中期引产?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大
中
小
】
1)妊娠14-27周内需要终止妊娠 2)有严重的内科疾病,如心脏病、慢性肾炎、慢性高血压、肝炎、某些血液病,如继续妊娠可加重病情,或有遗传性精神病、严重智力障碍等。 3)妊娠期间有严重病毒感染或接受其他不良因素影响,如X线、对胎儿有害的药物、化学毒物等,可导致胎儿畸形,经B超检查及其他方法确诊者。 4)经绒毛或羊水检验,胎儿有染色体异常、遗传性代谢病、神经管畸形等,严重影响胎婴儿存活及今后发育者。
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京ICP备202003568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612号
技术支持:
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