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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患某些疾病的妇女必须坚持避孕?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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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怀孕后,体内发生一系列变化,除生殖器官有显著改变外,其他器官的代谢活动也大大增加,以适应妊娠期间胎儿发育的需要。当母体患某些全身性疾病时,体内的病变可以影响胎儿的营养和发育,造成流产和早产,同时妊娠本身又可影响疾病的康复,使原有的疾病加重。因此凡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活动性肺结核、血液病、糖尿病、精神病等妇女,必须坚持避孕。患有这些疾病的妇女,由于妊娠可使血总量增加,使心脏功能负担加重;在血总量增加的同时,血管外液体也增多,血管外液体蓄积过多常导致水肿;另外,妊娠期新陈代谢增强,消耗能量增加,影响肺结核病的吸收好转;再有妊娠时内分泌系统功能增强,腺体增生肥大,常易使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病情恶化;妊娠使肾脏的工作量增加,一般患慢性肾炎者不宜妊娠;精神失常可在妊娠、产褥及哺乳期发生,故主张严重精神病患者应坚持避孕,以免疾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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