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

孕妇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引产?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1)过期妊娠:此时胎盘功能衰退,胎儿可缺氧、窒息,甚至死亡。故一般主张孕妇于孕41周应入院做引产准备,孕42周前结束妊娠。 2)先兆子痫:为孕晚期常见的并发症。病情发展严重时可发生抽搐、心肾损害、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等,对母胎影响很大。当病情得不到控制时,适时引产结束妊娠是最根本的治疗。 3)胎膜早破:破膜距临产及分娩时间越长,感染机会越大。妊娠36周后胎膜早破者大部分可在12~24小时内临产,如超过12小时仍未临产,应予引产。 4)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病情控制不理想,或有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缺氧时,应考虑引产。 5)胎儿严重畸形或胎死宫内,一经确诊应立即引产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技术支持: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