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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红斑狼疮应注意什么?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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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型患者,在早孕期应做人工流产,避免病情恶化。 2)轻型患者受孕后,应早期行产前检查,严密观察病情的发展,防治先兆子痫,定期检查血小板计数。 3)如孕前服用强的松有效者,孕期可服用10~20毫克作维持量,产时改为氢化考的松肌注或静滴。产后仍可口服强的松,以防病情加重。 4)由于红斑狼疮的某些IgG抗体可通过胎盘,使胎儿患一过性红斑狼疮,故新生儿应视为高危儿。出生后必要时给予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5)防治产后出血及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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