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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红斑狼疮的孕妇能继续妊娠吗?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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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属于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性疾病。病因至今不明,好发于生育年龄妇女,临床表现为多个器官受累,血中可测得高滴度的自身抗体。一般来说,结缔组织病本身对患者的生育力无影响,妊娠后结缔组织病大多可缓解,但也有加重病例,产后可能恶化。轻型红斑狼疮对妊娠及分娩影响不大,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或疾病经控制长期稳定,处于缓解期,又无其他合并症者,也可继续妊娠。重型患者,特别有免疫复合物性肾改变者,胎儿死亡率增高,孕妇也可能引起病情恶化,故不宜妊娠。妊娠期间需要继续服用激素药物的,有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长期服用激素者,对孕妇可增加感染和手术切口愈合不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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