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
结核病人能继续妊娠吗?
结核病是一种慢性消耗性传染病,患者常有低热、全身乏力、消瘦、盗汗、食欲减退等症状。肺结核还可有咯血等危险。妊娠可以加重病情,使全身情况更差,而且结核病也可造成流产、早产、胎儿发育小等不良后果,因此活动期结核病患者不宜妊娠。应在医生指导下积极治疗,严格避孕,完成抗痨治疗周期,待病情稳定后2~3年再怀孕。怀孕后如果病情加重,结核活动,或需用大量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治疗时,应在怀孕3个月内终止妊娠,可做人工流产。如病情稳定,则可在医生监护下继续妊娠,但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如需要抗结核治疗时,要按医生的吩咐用药,不要讳疾忌医,也不要怕影响孩子而不用药,否则会使病情恶化,危及本人及胎儿的健康。近年来,结核病的发病率开始有上升趋势,孕妇在孕前或孕期出现类似症状,应给予足够重视。
|
| |||||
Copyright © 2009-202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