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
乙型肝炎抗原携带者能继续妊娠吗?
乙型肝炎可转为慢性肝炎,也有部分无临床症状,但带有病毒的所谓“病毒携带者”,这些均可作为传染源,故乙型肝炎发病率高。妊娠期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少见。乙肝病毒有三种抗原——表面抗原、e抗原及核心抗原。前两种可在血清中测出,而核心抗原不能直接测出,只能靠相应的抗体即核心抗体来检测。与抗原相应的抗体为表面抗体、e抗体及核心抗体。目前常用的乙肝五项检测指标就是上述的可检测到的两个抗原及三个抗体。抗原阳性,特别e抗原阳性,表示病毒在体内存在并复制,在各种体液,如血液、汗液、唾液、精液、乳汁中含有病毒,具有传染性。有条件时,应测定HBV-DNA载量。孕妇与胎儿之间的传播主要也是通过胎儿接触到孕妇的血、粘液、羊水而被感染。与甲型肝炎一样,乙型肝炎急性期有病毒性肝炎的症状,但黄疸多不明显,肝功能受损害,血清转氨酶升高,肝功能不正常,此时如怀孕,可加重肝脏的损害,使肝炎病情恶化,因此急性期或慢性期出现肝硬化、肝癌时不适合怀孕,一旦怀孕应在早期做人工流产。如果有明显临床表现,但抗原尤其e抗原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者也应积极治疗,待肝功能正常后再怀孕。如果妊娠中、晚期发现乙肝抗原阳性者,应定期复查肝功能,包括转氨酶、血浆蛋白、胆红素等,密切监护肝脏受损情况。如肝功能表示肝损害明显,应及时终止妊娠。乙肝患者的新生儿应做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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