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

糖尿病孕妇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剖宫产术?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剖宫产:①糖尿病病史10年以上,伴有血管病变;②估计胎儿巨大;③胎位不正;④孕妇有其他严重并发症;⑤过去有死胎或剖宫产史;⑥胎儿宫内缺氧;⑦已除外胎儿畸形。因糖尿病孕妇剖宫产时容易发生产后出血、手术后也易发生感染、伤口愈合不好;剖宫产的新生儿容易合并肺部疾病,如窒息、湿肺、肺透明膜病等,因此剖宫产并非万无一失的分娩方式,尤其糖尿病孕妇选择此手术时要慎重,切不可无原则地随便手术。糖尿病孕妇所生的孩子要作为高危儿重点护理,仔细检查有无先天畸形、呼吸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如低血糖、低血钙等,也要注意预防感染。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技术支持: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