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孕妇能继续妊娠吗?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分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由于感染、药物过敏和血液病等所致;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妊娠发病多属此种。临床表现以粘膜和皮下出血为主,血小板低于100×109/L可诊断。妊娠本身不加重其病情,但对母儿有一定危险性,孕母可出现出血倾向,发生流产、胎盘早剥、胎死宫内、产道出血及血肿、产后出血、腹部伤口出血及血肿,严重者可有内脏出血而危及生命。母血循环中的抗血小板抗体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从而引起胎儿血小板迅速破坏,出现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诱发颅内出血,围产儿死亡率会达10%~30%。因此,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孕妇能否继续妊娠,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孕妇患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多年,在早孕期病情平稳,血小板大于50×109/L,且出血倾向轻,仅表现血小板值偏低或略有波动者,妊娠后也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常不需特殊治疗,可以继续妊娠。在中、晚期临床症状重,有出血倾向,可用激素治疗;若激素治疗无效且症状明显甚至危及生命时,可在受孕前6个月施行脾切除术。若此两种方法皆无效者,以终止妊娠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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