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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孕妇在什么情况下可继续妊娠?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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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妊娠20周以前或孕前血压升高大于或等于18.6/12kPa(140/90mmHg)称为妊娠合并高血压。高血压孕妇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继续妊娠。 1)血压低于21.2/13.3kPa(160/100mmHg),胎儿很少因胎盘灌流不足而胎死宫内或流产。 2)没有并发先兆子痫,即尿中无蛋白。因大量蛋白质丢失可造成低蛋白血症,出现腹水,胎 儿宫内生长受限,甚至胎死宫内。 3)无眼底病变——渗出、出血,甚至视网膜剥离。 4)胎儿胎盘功能监测正常 (1)通过妊娠图、B超测量双顶径及股骨长度,了解宫内胎儿发育正常者。 (2)胎动计数每小时大于3次,12小时大于20次。 (3)血、尿雌三醇测定值正常(52.05~107.57微摩尔/24小时)。 (4)血清生乳素浓度持续高于2微摩尔/升,该激素是胎盘滋养细胞产生的多肽类激素,具有促进孕妇乳腺发育及胎儿生长的功能。 (5)B超测量羊水平段、胎盘分级,反映胎盘功能正常。 (6)胎心电子监护正常,从胎心率、基线率、非应力试验、应力试验来辨别正常。 (7)无其他并发症,如子痫、胎盘早剥、肝肾功能损害,HELLP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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