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
心脏病患者在哪些情况下不宜妊娠?
心脏病患者能否妊娠,应根据其心功能状况决定。具有以下情况者应劝其避孕或者绝育(以男性为宜);如已妊娠,则应及早终止,以免由于妊娠的进展,心脏功能代偿不足,发生心衰,而危及生命。
1)心功能不全达III~Ⅳ级,经治疗后不见好转,或一度好转随妊娠月份增加又升至III级者;
2)有心衰史,且伴有其他内科合并症;
3)近期内有心内膜炎或活动性风湿热;
4)先天性心脏病有严重紫绀,具有严重右向左分流症状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生出的婴儿约2%为先天性心脏病,为正常人群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的6倍,故须慎重考虑患者能否妊娠或能否继续妊娠。
由于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的广泛开展,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心脏病手术后的孕妇,很多孕妇孕前还服用抗凝药等。此类妇女如望妊娠,应去医院咨询。妊娠后也应及时到产科就诊,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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