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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发热要紧吗?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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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疾病都有发热症状,多见于感染性疾病。可以是低热(38℃以下)、中等热(39℃以下)和高热(39℃以上),重度感染,除了寒战、高烧,还可发生毒血症、败血症,出现休克、昏迷等。孕妇在怀孕早期(妊娠后前3个月)发热,常常担心胎儿受到影响。对此,首先要找出发热原因,短时间的低热对胎儿危害不大;长时间发热或高热,不但会引起孕妇各器官功能紊乱,还可以刺激子宫收缩或引起子宫感染而流产。细菌毒素、病毒可以干扰胎儿时期器官的正常分化和发育,引起胎儿畸形或死亡。孕妇单纯的高热也可致畸。孕早期要预防各种传染病,避免能引起发热的各种原因。长时间高热,有胎儿致畸的危险,但是否必须终止妊娠,须向医生咨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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