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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探视、慰问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或治疗的患者的人员有剂量限制吗?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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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所规定的公众成员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慰问者(例如,并非是他们的职责、明知会受到照射却自愿帮助护理、支持和探视、慰问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或治疗的患者的人员)。但是,应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应将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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