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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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病人所在单位和(或)有关辐射防护部门,提供以下有法人代表签章的资料和数据: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职业史,非放射职业史以及既往史;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性工作场所历年放射性监测记录和评价记录、个人剂量监测记录;过量照射情况记录及其剂量;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须的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照射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