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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职业病?我国的法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哪些?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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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现已纳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有11种: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2—2002)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此外,放射性白内障是列在职业性眼病中。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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