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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人可依法享受哪些职业病待遇?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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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处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或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在其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有关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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