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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得了职业病,用人单位如何保障职工的权益?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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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保险由雇主单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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