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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应具有的标注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附件内容: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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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应提供如下信息: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有效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内装物量、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必要时还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化妆品标注的日期应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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