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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宜进入高原?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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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有下列疾患之一者,不宜进驻高原。 (1)有明显心脑血管疾病者:如高血压(血压增高明显或有靶器官心、脑、肾损害),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显著性心律失常,有过脑血栓或脑出血病史,脑血管畸形者。 (2)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病、频繁发作的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活动性肺结核、职业性尘肺。 (3)各种类型明显的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性疾病。 (4)胃、十二指肠溃疡病活动期、急性传染性肝炎、慢性肝炎活动期、其它慢性肝病、脾脏疾病。 (5)急、慢性肾脏疾病炎症活动期或伴有肾功能障碍。 (6)癔病、癫痫、精神分裂症。 (7)糖尿病未获控制、肥胖症(体重指数≧30)。 (8)妊娠期。 (9)现患重症感冒、上呼吸道感染,体温38℃以上者,或体温38℃以下,但全身及呼吸道症状明显者,在病愈以前,应暂缓进入高原。 (10)曾经确诊患过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血压增高明显的高原高血压症、高原心脏病及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者,一般不宜再进入高原。因工作需要,必须进高原时,须在医师严密监护下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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