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3日星期日
“急短”真的就仅仅是一场噩梦吗?
. 从字面上看,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确实不那么令人讨厌。虽然是精神病,但起病急,病程又短,就如同做了一个噩梦。噩梦醒来是早晨,有惊无险。最重要的是,有了这个疾病,还可以免除责任,甚至享有特权。不过,“便宜”有那么好占吗?
日前,对南京“宝马案”的审判,让一个精神病学诊断名称“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一夜之间成为“热词”。网友编了段子调侃“急短”:“前几天南京法院判了宝马车案后,发现医院门口排起了长队,一打听原来都是来办间歇性精神病证明的;现在开车上路必带三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间歇精神病证;昨天花三万办了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就把这个证挂在脖子上,现在同事对我也好了,邻居也有礼貌了,客户也不叽歪了。哎,得了精神病的日子真好!都别惹我啊……”
类似的段子还很多。其核心意思就是:我有精神病,可以免责。“急短”的帽子戴起来并不轻松 其实,这都是不明真相的人望文生义而做出的一些推测和想象。急短,真的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在目前的精神科临床实践中,急短的诊断并不常用。一方面是由于患者的临床表现或患病时间(即病程)不符合急短的诊断标准。另一方面,也即更为主要的是,诊断为急短的患者在后来病情演变中,约有70%以上更改为其他诊断。在被更改的诊断中,约65%的患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就意味着最初诊断为急短的患者,后来将近一半转归是精神分裂症。因此,急短的诊断在临床上使用起来还是很慎重的。如果病程不再短暂,而是像精神分裂症那样迁延不愈,那么还有人愿意认领急短的帽子吗?获得“特权”真的就是占便宜吗? 现在很多人关注的重点是急短患者肇事后不用或较少承担法律责任。似乎凭借一个诊断就可以逍遥法外。这种心理的背后其实是对特权的追逐。确实,精神病人肇事后会因病情而获得一定的豁免。貌似存在一种特权或优待。其实,这样的特权就如同购买的巨额保险一样。如果有朝一日能够理赔,其前提一定是天灾人祸的兑现。
据报道,去年9月,一位抑郁症患者在昌平区小汤山镇驾车无故对路上行人冲撞,造成45岁的妇女韩某死亡,30岁的妇女辛某死亡,另有何某轻伤。作案后,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原来该患者想割腕自杀,没有成功,于是想到了开车撞人,以期获得死刑。后来经过司法鉴定,该患者被评估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减轻处罚。法院判定肇事者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0万元。而死者家属则怨恨难解,觉得法院轻判了。
在这个案例中,患者似乎是幸运的,因为保住命了。确实如此,但又不仅如此。肇事者家庭普通,现在不仅要支付巨额赔偿,还要背负沉重心债,毕竟两条人命是在自己这里结束的。尽管攻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被压抑的本能,但这样的攻击不会带给肇事者任何快感。所以,这样的特权还是越少越好。就如同保险,越不需要理赔就越平安。实际上,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的肇事肇祸行为,往往缺乏目的性和计划性,与之最近的亲人家属,反倒最容易成为受害者。如果遭遇这样的疾病,虽然可以“享有”从轻判罚,会有人觉得是在“占便宜”吗?调侃“急短”是一种心理防御 对于急短,尽管很多人表面上趋之若鹜,并编成段子来调侃。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心理防御,是以一种轻松幽默的方式来掩饰对于精神疾病肇事肇祸的抗拒。背后的心情很可能和受害者家属一样,多少都会觉得有些不公平,对判罚难以接受:一个原本无辜的人,为什么要用生命来为另一个毫不相干的人的疾病买单?这样的质问于情于理似乎都不过分。但更为糟糕的是,一些精神病患者因病致贫,一旦肇事,根本无力赔偿。这对受害者而言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从源头上讲,对患者的监控和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下,精神病人之所以较多地以“开车”的方式肇祸,与小汽车的可及性有关,即常用,容易得到。就如同今年3月,患有抑郁症的德国飞行员为自杀而蓄意坠机一样。患者的交通工具因为易得,已然成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南京宝马案以及北京马自达案的司机,都是在症状的支配下,使用汽车做出危害他人的行为。因此,对患者的驾驶行为应予以严格管理。同时,不只是驾驶,其他可能肇事肇祸的方式都需要关注。患者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精神状况。此外,社会也应该给患者更多的接纳、理解和尊重,使得患者看精神疾病时能够像看感冒那样坦然,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就可能会在早期干预中化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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