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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基甲卡西酮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日期:2010年08月12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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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今年9月1日起,将4-甲基甲卡西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4-甲基甲卡西酮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和进出口等活动。  
  据介绍,一些国家近期出现了4-甲基甲卡西酮的滥用问题。我国之所以将4-甲基甲卡西酮列入精神药品管理,是为防止该品种的滥用问题蔓延至我国境内。截至目前,我国未批准4-甲基甲卡西酮作为药品上市。经检索我国药物滥用监测系统,也未发现4-甲基甲卡西酮滥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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