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解读

免费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工作问答
日期:2016年08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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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对象有哪些?

在本市居住的孕产妇及母亲怀孕时未在本市建档的0-6岁儿童(需要进一步核实,目前生完小孩后好像不能补办),包括本市户籍、外嫁京以及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2、建档流程是什么?

孕产妇持医院出具的妊娠化验结果、夫妻双方户口簿等资料,母亲怀孕时未在本市建档的0-6岁儿童由其家属持父母双方户口簿等资料,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

3、孕产妇到什么机构建档?

(1)孕妇本人为本市户籍的,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2)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但丈夫为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丈夫户口本到丈夫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3)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在京暂住证到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4、0-6岁儿童的家属到什么机构建档?

(1)父母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档;

(2)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到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档;

(3)父母双方均为外地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档。

5、从何时开始免费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

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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