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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如何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日期:2010年06月25日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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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等因素确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以及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个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
    如何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要求在经费保障方面,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支出责任,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同时《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
    北京市结合本市资源、服务需求和发展阶段特点,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就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院前急救网络、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健康促进战略方面设定了具体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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