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甲型H1N1流感

甲型H1N1流感知识问答第一部分
日期:2009年08月27日           来源:北京卫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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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甲型H1N1流感应该怎么办?

    1.什么是甲型H1N1流感?
    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由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2.公民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各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是什么?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疫情报告卡。
  责任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家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4.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患怎么办?
    交通工具上发现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甲型H1N1流感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北京的扩散和传播,保护市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北京市卫生局决定,从2009年5月31日开始,120和999对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需要就医者,或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实行免费接送服务,以此来避免因患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而造成传播疾病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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