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预防

预防控制措施之妊娠期用药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09年08月20日           来源:北京卫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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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生育年龄的女性用药时,先问清她最后一次月经的时间以及她是否怀孕。
  用药时应清楚了解妊娠周数,在孕期的前3个月和第6个月到第9个月,母体内的药物很容易对其造成伤害。药物引发胎儿畸形的最敏感的时期是前3个月,此时是胎儿器官分化的时候。胎儿对药物敏感的另一个时期在最后怀孕的3个月,当胎儿与母体分离后,新生儿必须依靠自己的代谢系统来清除残留在体内的药物,但解毒系统还没有发育完全,可能延长药物在体内引起毒性反应的时间。妊娠早期应当禁止使用明确有危害的药物,妊娠中期要避免使用能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泌尿生殖系统的药物。非病情必需,要尽量避免用药。如妊娠期可用阿匹林,但在妊娠晚期长期大量使用可引起胎儿、新生儿出血。如在妊娠晚期使用,还需注意对血凝机制的影响。早期妊娠时可用吲哚美辛、布洛芬,但孕晚期不可应用。
  尽量不用毒性分级不明的药物,要正确选择对胚胎、胎儿、新生儿无损害而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生缺陷。如青霉素类在分类中均被列入B类,为孕期首选抗生素。头孢菌素类除拉氧头孢被列入C类外,大部分头孢菌素属于B类,在妊娠期使用,孕妇、胎儿均较安全。林可霉素类无致畸影响,孕期可以应用。孕早期禁用的药物包括甲氧苄氨嘧啶甲硝唑、利福平、金刚烷胺、乙胺嘧啶等。整个妊娠期禁用的药物包括四环素类、红霉素酯化物、异烟肼、利福平、氨基甙类抗生素、喹诺酮类、奎宁等。妊娠晚期禁用的药物包括磺胺类、呋喃妥因、喹诺酮类、氯霉素、呋喃唑酮等。
  要选择疗效确实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在疾病需要的情况下,可选择已经广泛地用于孕妇多年,而又没有发现明显胎儿异常的药物,并且要控制剂量、疗程,减少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同时要避免联合用药,避免长期使用药物。如降压药物对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都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故在妊娠期应慎用降压药物。孕期较为适用的降压药物为甲基多巴、拉贝洛尔、肼屈嗪、哌唑嗪、普萘洛尔。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孕期不宜应用。妊娠期禁用口服降糖药。
  妊娠期间不应应用雄性激素和雌性激素,可引起男婴女性化和女婴男性化。早孕期大量服用避孕药,可引起胎儿食管、心脏畸形。如大量使用己烯雌酚,可使女婴在出生后出现青春期月经过少、不孕。如口服避孕药失败者应终止妊娠,长期服用口服避孕药作为避孕方法者应停服口服避孕药6个月后妊娠。如果因治疗疾病的需要,必须使用有可能引起畸形的药物时,要加强对宫内胎儿的检查,如B 超检查、羊水检查、血液检查等,以早期判断是否胎儿出现了畸形,以决定是否终止妊娠。若病情必需,在妊娠早期孕妇必须应用对胎儿肯定有害甚至可能致畸的药物,则应该先终止妊娠,然后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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